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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徽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06 14:51:23 打印 字号: | |

4月24日至25日,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许徽前往肥西县法院桃花法庭、三河法庭,高新区法院明珠法庭、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调研“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许徽指出,“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和智慧结晶,是政法战线、审判工作一面历久弥新的旗帜。经党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强调要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合肥中院及时制定《合肥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要把握难得机遇,利用人民法庭融入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以能动司法诠释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打造亮点鲜明、成色更足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

许徽强调,一要突出党建引领,抓实政治建设。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学深悟透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学习成果融入创建示范实践。要坚持党建引领,在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法庭党建品牌,增强品牌对外辐射力。二要坚持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要紧盯司法理念跟不上、不适应问题,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增强主动担当意识,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一张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一站三中心”凝聚解纷合力,形成诉源治理“一盘棋”。三要深耕主责主业,提升审判质效。抓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促进案件实质性解决,不断提高自动履行率、服判息诉率水平,避免诉讼程序空转。抓早抓实抓细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优化强项,补齐短板。要健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与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用心用情倾听诉求、解决问题。四要融合地域文化,擦亮特色品牌。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及各方面支持,立足丰厚历史文化传承,深度挖掘特色,融入法庭文化,打造富有本地特色的人民法庭品牌。五要健全管理机制,强化自身建设。人员考核管理是法庭管理一项重点工作,要利用信息化建设助力法庭硬件、软件高效运行。要抓住“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契机,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大发展,助推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大跨越,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提升。

合肥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弘,肥西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新华,肥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会权,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区委政法委书记李香贤,合肥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梁建文,以及肥西县法院、高新区法院、包河区法院,合肥中院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等分别参加

 


 
责任编辑:合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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