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印发,对全国800个集体和800名个人进行表彰,包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安徽省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处
安徽省公安厅机关妇委会
安徽省民政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 (儿童福利处)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安徽省女子监狱第十七监区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合肥市包河区妇联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市妇幼保健院)
芜湖市繁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检察院 “ 满天星” 未成年人护航团队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铜陵市委政法委
安庆市委政法委平安建设和综治督导科
安庆市岳西县人民检察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
滁州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
滁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
阜阳市妇联
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六安市舒城县司法局
亳州市公安局
宣城市委政法委
池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
近年来,包河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促进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纵向打通立案、审理、执行各工作环节,横向推动与妇联、学校、社区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多途径、多举措、多维度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多措并举,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
全面贯彻庭前温情陪护制度和社会调查制度,落实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等特色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调查指引、社会调查操作规程,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犯罪记录封存,充分彰显“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同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从业禁止令制度。
倾心帮教,助力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将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运用联动回访考察手段,会同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组织召开“缓刑少年帮教会”,开设高墙内的法律讲堂,尽力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悔过自新、重返社会。同时,坚持“当下立”与“长久治”相结合,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和管理漏洞,开展调查研究,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全方位构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
勠力同心,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与检察、妇联、团委等部门协作配合,成立全国首个“未成年人社会疗愈团”,并设立“心灵驿站”、“涉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工作站”,推动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盟。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疏导与困难帮扶,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社会调查中发现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家庭教育令”,并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设“家长课堂”,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以“和”为贵,营造解决家事纠纷良好氛围
立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弘扬“法为上、和为贵、调为先、让为贤”的包公调解文化精髓,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始终,创设以“和”为中心的家事审判品牌。同时营造温馨审判环境,专门设置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家事法庭、家事调解室和家风家训文化墙,变传统对抗庭审为圆桌式审理,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助力修复家庭关系。
畅通渠道,全力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建立“家事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家事调解员”的新型家事审判模式团队,让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开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受理绿色通道,建立保护机制,加强与妇联、社区、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及时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让妇女儿童免受人身伤害。2023年以来,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份。
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结合合肥市“四员一律进网格”活动,与妇联、公安机关、司法局、民政局、街道、社区等单位联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以送法进校园、进社区,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传递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法律维权意识。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包河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将继续推进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积极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和引领职能,努力在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等方面下功夫,为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