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包河法院对院赃物室保管的刑事案件中部分作案工具及赃物依法进行集中销毁。这是包河法院首次对涉案赃物开展销毁工作,也是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此次行动由刑庭庭长凌圣荣带队,院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陈永杰现场监督。
此次销毁的物品是多年来包河法院判决予以没收处理的涉案财物,主要包括刀具、钳子、铁锤、电棍、弓弩、模型枪、印章、印刷品等长期堆积在仓库的无价值物品。
在销毁现场,干警们首先将部分不宜传播的物品进行现场焚烧销毁。对于无法通过焚烧方式进行销毁的涉案财物,干警们拍照留存后,将其交由包河公安分局提供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