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21年面向全市选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公告》规定,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程序,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时间及集合地点
1.体检对象:按照与选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共有4名人选入围体检,准考证号码分别为:9999900101、9999900112、9999900110、999900111。
2.体检时间:2021年9月8日(周三)
3.集合时间和地点:请根据体检时间安排,于当日上午7:20前到包河区人民检察院门口集合,统一乘车出发。
二、考生须知
1.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当天直接交体检医院(约400元)。
3.体检对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逾期不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4.请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因身体情况不宜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请主动提前告知体检医生。体检须知详见附件。
附:《体检须知》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6日
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实填写病史,不得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 因身体情况不宜进行相关项目检查的,请主动提前告知体检医生。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