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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头版:故意损坏快递索赔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27 08:48:24 打印 字号: | |

故意损坏快递,借此向快递公司索赔,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8月25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原文如下:

故意损坏快递索赔获刑

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范峥)网上购物,为了使运送中的商品更安全更有保障,买家会选择快递投保。家住合肥市包河区的小伙王某却发现了“商机”,对快递公司的赔偿金动起了歪脑筋。8月16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罪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将事先已被其损坏的物品,在不易被发觉的情况下,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后自行到收件地收件,或者将完好的物品,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在自己收取物品时故意将物品损坏,收货后,以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要求快递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赔付。另外,被告人王某为了防止作案被发现,通过编造寄件人化名、变更邮寄地址、购买作案支付宝账号收款等手段,先后作案15起,骗取安徽某快递公司合肥分公司、江苏省无锡市某速运有限公司等快递公司理赔金共计人民币28828元。另外,还有2起声明损坏物品的价值为人民币6000元,双方谈定的赔偿金额为4250元人民币,在等待赔偿过程中案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钱财,涉案金额330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部分犯罪中,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的犯罪部分,可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并认罪认罚,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业已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各量刑情节,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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