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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头版报道我院一起直播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1-08-06 09:02:43 打印 字号: | |

设立直播平台诱骗网民充值打赏

26名被告人悉数获刑

 

本报讯(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陈玉晗)因网红直播受关注,不法分子就策划将情感交友与网络诈骗相结合,骗取他人钱财。8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26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被告人余某根在包河区成立了安徽瀚晟心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晟公司),并于2017年和2018年先后开发“散户之佳”和“尚柿直播”两个直播平台开展网上直播业务。2018年8月为扩大经营,余某根将瀚晟公司推广部从原公司划拨出来,注册成立了安徽一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游公司),负责引流客户到直播平台,打赏主播。

一游公司市场部设超强、王者、巅峰三个战区,各战区均有对应的女主播和前后端推广员。战队前端推广员以女主播的身份添加外地男性,以与对方谈恋爱的名义吸引客户向平台充值。前端推广员把已经充值的客户信息推送给后端推广员,后端业务员则继续和客户用微信聊天,待加深感情后,冒充主播通过编造生病、完成公司各种任务、工作太累,想和公司解约等各种理由骗取客户大额充值以骗取钱财。在推广员和客户聊天过程中,对应的女主播会根据推广员需要,随时向推广员提供实时照片、与客户打电话、视频或进行见面,获取客户信任,以骗取客户更多充值。

经查,40余名被害人在平台充值打赏,被骗金额高达58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根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中余某根等13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邓某红等12人犯罪数额巨大,柳某芳的犯罪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余某根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均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比照主犯对被告人邓某红、柳某芳从轻,对其他被告人减轻处罚。

根据坦白、自首、退缴违法所得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综合考虑,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上诉后,合肥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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