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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法院两起案件入选市中院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19 08:42:09 打印 字号: | |


1月14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十大典型案例。包河法院 “黑救护”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以及“高空甩锅”危害公共安全案等两起案件入选。
“黑救护”恶势力违法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17年起,钟某飞等人先后成立安徽百姓易行急救转运公司、安徽医援送急救转运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化运作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设立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对公司成员进行管理,带领组织成员从事非急救转运业务。该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排挤、打压同行,有组织、有目的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强迫同行退出病患转运市场达到独霸市场的目的。该组织违规申办制式救护车手续,车辆外观与制式救护车一致,并给司机、护士、业务员配发急救部门制服,冒充正规120蒙蔽病患家属,默认、鼓励运营部司机、护士在转运过程中以言语威胁向病患家属强行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

包河法院审理认为,钟某飞等人在非急救转运行业,两年内多次、反复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认定为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遂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钟某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其他组织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钟某飞等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受有限的医疗资源限制,一些不法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借经营黑救护车牟利,甚至对私家车进行违法改装,冒充救护车使用,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合肥法院在本案审理中,坚持依法办案,既不“降格”,也不“拔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以强有力的司法手段严厉打击和整治“黑救护车”非法营运乱象。本案审结后,包河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向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合肥市车管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为了推动救护车的使用管理,规范非急救转运市场环境,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正常医疗急救业务,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空甩锅”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3日18时许,潘某乐因为生活工作不顺、压力大,心情烦躁,遂将正在做饭用的电饭锅摔到客厅地板上,随后打开房门,通过公共楼道的窗口将电饭锅从13楼仍了出去,险些砸到楼下行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潘某乐居住的公寓楼逐户敲门询问排查,最终查实系潘某乐所为。

包河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潘某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意义

近年来,各地频频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空抛物已经进入了刑民共治的新时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抛物者将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在此,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守护“头顶上的安全”,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希望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严以律己,养成文明安全的生活习惯。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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