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抖音我做主?我想发什么发什么、想骂谁骂谁?法官告诉你:不行!
近日,包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令被告吴某某删除涉案含有侵权内容的抖音视频、向原告叶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已生效。
2019年9-10月,被告吴某某使用其个人抖音账号陆续发布了如下标题的抖音视频:
“……合肥的叶某(原内容为原告叶某真实姓名)你骗我们的钱花的安心吗?不怕下辈子遭报应吗?”
“合肥的大骗子叶某(原内容为原告叶某真实姓名)……”
2019年12月左右,原告叶某发现了被告吴某某发布的上述抖音视频后,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与人格尊严,遂委托律师对上述抖音视频进行了证据保全。
随后,叶某将被告吴某某与抖音运营方微播视界公司起诉至包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在涉案视频中公开传播“大骗子叶某”、“合肥的大骗子叶某”等内容,但在审理过程中,吴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其发布的抖音视频中内容具有事实依据或可靠信息来源。上述视频中的言论内容会让他人误解叶某的人品信誉低下,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如双方之间存在其他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纷争。原告主张微播视界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责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支持。
该案最终判令被告吴某某删除涉案含有侵权内容的抖音视频、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叶某经济损失1000元。
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无异议,当前案件已生效。
包河法院民二庭法官杨雯雯在线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博、抖音、朋友圈虽然是个人网络账号,但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和监督。发表不当言论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罪追究刑事责任。网络骂战不可取,如遇侵权,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