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这也是包河法院审结的第二起“口罩”诈骗案。
2020年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其淮南市住处,通过某“防疫物资”微信群发布信息,谎称有100个口罩,售价3.5元/个。被害人张某在确认陈某人在合肥、并于次日送货的情况下,在家中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了350元口罩款;当晚陈某在微信中再次假称有20000个口罩,为骗取张某信任,向张某发送虚假地理位置,且表示可暂付定金 3750元,张某遂向陈某转款订购口罩。稍后张某要求退还定金,陈某将其微信拉黑,退出微信群,并将4100元转至银行卡。
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购物款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在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虚构销售疫情防控物品以实施诈骗犯罪,依法从重处罚;其曾因三次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诈骗罪,酌情从严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痛哭流涕,认罪悔过。
该案依法采用刑事速裁程序,上午收案,下午审结,短短5个小时承办人便完成了阅卷、送达、开庭及宣判等一系列活动,充分体现了包河法院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决心!
法官提醒:疫情当前,有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的心理,在网络上谎称有大量口罩售卖,骗取钱款。请广大群众在网上购买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购物网站购买。发现遭遇诈骗后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