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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制报》报道我院诉前律师调解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9-10-08 15:23:24 打印 字号: | |

包河法院的诉前律师调解工作已经上线了,当事人来法院立案后,案件直接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并迅速分配到律师手中,由专业的律师协助完成调解工作。近日,包河法院民一庭法官杨雯雯便主持了这样一场特殊的和解。案件从立案,到移送至律师手中,再到达成和解,仅花费了7天时间,不仅快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大大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缓解了人案矛盾。

《安徽法制报》对这一调解举措进行了报道。

原文如下:

包河法院诉前调解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本报讯 原告到法院起诉,没有经历过多程序,而且在起诉7天内就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10月8日,合肥市民张某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打官司,充分体验了诉前调解的高效率。

去年5月,张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小区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驾驶员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各项损失合计17万余元。

在立案窗口,张某发现,自己的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这是8月包河法院推出的多元解纷新举措,即委托由律师、行业调解员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组织介入侵权类纠纷调解工作,推进诉讼服务功能的转型升级,提高诉讼效率。

包河法院受理该起纠纷后,立即启动了律师专业人员诉前调解程序,此时张某无需缴纳诉讼费用。诉前调解案件立案后,分到律师调解员手中。拿到案件的律师调解员,当天就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由律师根据案情与各方当事人进行专业化沟通,依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组织双方当事人及时沟通调解方案,进行有效调解。

3日内,经过律师调解员的3轮沟通后,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见。约定时间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承诺十日内付款给张某,驾驶员也自愿在保险公司理赔款之外再赔偿张某5000元损失。

据介绍,按照传统的诉讼程序,该案首先需要进行立案、分案、送达、排期、开庭、制判、宣判等诸多程序,最少需要3个月,而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推行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能在最快的时间内将案件处理完毕。包河法院推行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组织介入案件诉前调解进程,快速分析案情、缩短诉讼周期,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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