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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报道了包河法院李玥玥法官承办的一起典型调解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19 07:42:48 打印 字号: | |

前几日,包河法院对民一庭法官李玥玥承办的一起案件进行了报道,该案与另一起执行案件密切相关,案情复杂。在她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两起案件圆满解决。

8月18日,《人民法院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以下原文: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通过耐心调解,一举化解了两起一波三折的案件。

2015年2月,董某与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于王某拖欠租金及水电费,董某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也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准备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时,王某提交病历称自己刚做过换肾手术,身体状况不符合司法拘留的条件。王某同时提交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称自己与妻子孙某于2016年5月已登记离婚,夫妻双方的房产、车辆归孙某所有。

董某向包河区法院再一次提起诉讼,认为王某在法院二审审理房屋租赁合同案期间,与妻子孙某办理离婚手续,将全部财产转移至孙某名下,有恶意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嫌疑。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前往执行局了解前一起执行案件的前情后果后,意识到,该案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只有做通被告工作,让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方能案结事了。

一方面,法官主动约谈董某,耐心倾听董某宣泄不满,并抓住时机进行劝导和安抚,向他释明执行不能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官也约谈了王某,告知他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是错误的行为,希望王某能理性、诚实地处理这起纠纷,并提出调解方案。

法官好不容易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并劝服王某同意先履行10万元,在一个月内还清其余40万元,却在通知董某来签订调解协议时被董某一口回绝。董某表示,王某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举报其涉黑涉恶,让他气愤,此案不需再调。听闻这一情况,法官立即找到王某,在得知王某的举报也是基于道听途说时,法官严肃批评了王某的行为:“你欠款几年不还,还去公安机关没有根据地随意举报,董某没要求处理你,保全了你的声誉,难得这样宽宏大量,你应懂得感恩。”

通过一番情理法交融的疏导,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50万元案件款一次性给付到位。董某领取了执行款后,也撤回了起诉,并为法官送上锦旗。至此,这两起案件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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