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河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集中审理了七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此七起案件由包河法院刑庭庭长凌圣荣承办,案件在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便完成了收案、送达、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钟某、蒋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卢某、袁某、张某均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这是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后,该院集中审理案件最多的一次庭审。收案后,法官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送达材料,下午送达,第二天早上开庭、宣判,庭审全程仅11分钟,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要适用速裁程序有三个条件,其中一条就是需要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所以一般而言,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从宽处理,对判决结果被告人也不会有什么争议。惩罚不是目的,让人警醒不敢再犯才是目的”,凌圣荣表示。
近年来,包河法院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2017年下半年起,该院便采取了部分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模式,缩短审判周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刑事案件量逐年增加带来的审判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在推进适用“速裁程序”工作中,包河法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司法等部门工作衔接,在原本简案快审的基础上再次细化分流,将当事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剥离出来统一审理、统一宣判。审查起诉、组织庭审、庭审节奏、案件审结等流程再提速,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