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谭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杜某等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垒高虚假借款金额,并通过软暴力手段上门索债,恐吓、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杜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
6月3日下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谭某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包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杜某等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垒高虚假借款金额,并通过软暴力手段上门索债,恐吓、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包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某、杜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十一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