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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法群英榜】创新担当、细致周密、谦恭仁厚,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记包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陈永骜法官
  发布时间:2018-12-17 16:00:49 打印 字号: | |

陈永骜,男,19848月生,中共党员,2008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9年通过安徽省公务员考试进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刑庭书记员(兼内勤)、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兼原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201611月通过员额制法官遴选考试、考评,成为全国首批员额制法官;20176月根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部署,调任诉调对接中心从事民商事案件速裁及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

创新担当,敢于挑战自我

2009年,三名考生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陈永骜同志便是其中一员,也是被录用的唯一一名男同志,所以他在被录用后,首当其冲的被分配到刑庭工作。来到刑庭后,面临刑庭两名书记员即将待产,而自己作为一名新人尚有很多工作有待学习的情况,他充分利用其刚通过司法考试不久,有较为系统的诉讼法功底的优势,通过刻苦钻研、虚心请教,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便很快熟悉了刑庭的书记员工作,三个月之内兼任刑庭内勤直至2013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陈永骜同志在刑庭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四年期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五百余件,年结案率均在95%以上,2014年获院“办案能手”称号,2016年获院“办案先锋”称号。

2016年,陈法官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他发现由于种种原因,在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后,大家的目光总是都集中在如何对破坏环境者进行处罚上,而很少有人关注应当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一重要问题。针对这一现象,陈法官通过认真思考认为:“我们要对一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不难,但难的是如何能通过一纸判决来修复受损的社会秩序,而且是要让破坏者在深刻认识到其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性后,在深刻的认罪、悔罪的基础上,自愿的去修复由其破坏的社会关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刑事审判的真正目的。”想到这里,陈法官便立刻翻阅相关法条、查阅有关案例,希望能通过他的努力解决这一问题。最终,他以创新的思维打破了传统惩罚性刑事审判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对被告人说服教育,使被告人在开庭前自愿向渔政管理部门,缴纳了生态修复款,同时他在判决中写明了“该生态修复款由渔政部门监管执行”,以保障判决能够落实执行。次年鱼苗投放季,他又协同渔政部门,检察机关、水上公安等部门,在被告人本人及公证处的见证下,用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款购买了鱼苗,前往渔业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从而完成了这起案件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很快陈法官这种创新审判思维,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在2017年他办理的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检察机关除作为公诉人提起公诉外,同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责任,从而彻底改变了有关执法部门“重处罚、轻修复”的这一惯性思维。

20177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更加高效、快捷的化解纠纷,院党组决定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实施繁简分流,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独立建制的诉调对接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多元化解纠纷机制。陈永骜同志被调任至诉调对接中心,从事民商事案件速裁及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在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期间,陈永骜同志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协助中心主任先后参与了商会调解平台、区矛调中心及辖区各街镇司法所和警民联调室(委)调解平台、律师调解平台等平台的搭建工作,同时参与起草了《安徽省商会调解中心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协议》、《包河区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包河办发〔201747号)、《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诉调对接文件,成为包河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贯彻落实的排头兵。在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同时,陈法官作为除院长及中心主任外,团队中唯一一名员额法官,紧扣审判第一要务,勇于担当、敢于挑战,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从刑事审判到民商事审判的过渡,当仁不让的主动承担了大批量办案任务,2017年半年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近六百件,2018年全年,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一千四百余件,收案数约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十分之一,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细致周密,公正廉洁执法

陈法官常说自己是一名文科生,对数字不敏感。但他无论是在刑庭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还是在诉调对接中心办理金融类案件,全部都是在和数字打交道。他说:“对于自己所作出的每一份判决书,哪怕比别人多花点时间、多看上两遍,一定要保证两点:一是字句表述没有歧义;二是数字计算要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到2016年间,陈法官在刑庭承办了近十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本市属较为新型的犯罪,由于公安机关刚开始在办理该类案件时,侦查员人手和经验相对不足,且该类案件具有参与投资人员多,投资金额大,投资账目相对不完善等特点,导致审判时对案件的定案证据,尤其是账目的审查、梳理、认定难度非常之大。陈法官在办理该类案件时,面对每案几十本乃至上百本卷宗、十多张银行卡、几百页的账目,他自觉加班加点,在办案期间连续多日以院为家,为的就是对每位投资人的每笔投资款均一一核算,做到每笔账目均准确无误,力争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功夫不负有心人,陈法官承办的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裁判文书,在2016年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评选为精品裁判文书。

陈法官在被调任至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一年多的时间内,便办理了上千件金融借款及信用卡案件。大家都说这类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技术含量不高,但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类案件考察的就是办案法官的耐心和细心,虽说是批量案件,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每件案件由于合约签订的期间不同,合约内容约定均有所不同,每名被告的欠款余额,及构成项均不一致,只要在审理时稍有不慎,全案皆错。陈法官对每份裁判文书始终坚持做到“多花点时间、多看上两遍”,务必保证不能出差错。正是因为他的这份坚持和细心,换来了2013年办案至今,承办的所有案件中仅一件二审改判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再审案件。

谦恭仁厚,注重团队合作

在包河区法院比陈法官年纪大的同事都称呼他为“小陈”,比他年轻的同事都称呼他为“陈哥”。“小陈帮我准备一份××材料”“好的,什么时候要?”“三天后下班前”“没问题,交给我了”;“小陈,这件(批)案件有点复杂(工作量有点大),交给你办可行?”“没意见,服从领导安排”;“小陈,这次院里评先评优你有什么意见?”“我还有很多做的不足的地方,同事们都很优秀和辛苦,我就不参与竞选了”;“陈哥,这批案件文书麻烦帮我看一下行不行”“没问题,尽快给你”……。陈永骜同志在包河法院工作九年间,面对领导、同事交办的工作,总是尽心尽责完成,始终坚持“高调做事、低调做人”的为人处世原则,在困难面前总是自己想办法去克服,在荣誉面前总是先想到自己的不足和他人的优秀。正因如此,他在单位有着较好的人缘,他说:“这些人缘对自己来说就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拿任何东西跟他交换都不干”。也正是因为他有着较好的人缘,他才能更好的通过借助团队的力量,在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进行自我提升。

陈法官回忆,他在刑庭工作期间,刚开始办案不久庭长就交办了几件较为复杂的传销案件,刚开始他觉得无从下手,但他的老庭长丁爱民庭长跟他说过这样一句话,他始终记忆犹新,丁庭长鼓励他说:“怕什么,放心大胆的去尝试,你不是一个人在办案,我们是一个合议庭,我始终是你坚强的后盾。”正是因为丁爱民庭长的这句话,他放开了手脚,大胆的尝试,通过向老同志的虚心请教、与同事的亲密合作,在办理传销案件过程中边办边学,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20152月,他所在的合议庭丁爱民、程梅翠等人集体撰写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审判实务研究》荣获全省优秀司法统计分析评选三等奖。20172月,程梅翠同志和陈永骜同志在包河区打击传销工作中,双双被评为先进个人。

20177月至2018年底仅一年半时间,陈法官在诉调对接中心共承办了两千余件案件,这与中心审判团队的精诚合作更是密不可分的。“两千余件案件”看似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诉调对接中心审判团队,通过中心程珧主任及各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人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最终做到了“1+12”,完成了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说这两千余件案件是诉调对接中心这一大家庭中,每一位同志辛勤付出和努力的结晶。正因如此2017年底,诉调对接中心仅成立半年时间,即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同年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安徽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再过两天,陈永骜同志进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就整整九周年了,同时今年也是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十周年。十年前,他为了获得成为法律职业人的资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九年前,他为了实现法律职业人的崇高理想,考入了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五年前,他为了兑现法律职业人奉献精神,拿起了神圣法槌。人生苦短,十年青春转瞬即逝,陈法官为了他法律职业人的梦想,早已做好准备,为法律、为人民奉献他的下一个十年。

责任编辑:诉调对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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