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峰才,安徽阜南人,2006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后参加安徽省公务员招录考试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录用,从事刑事审查起诉工作。2010年10月被选调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刑庭、未成人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从事刑事审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民事家事审判工作。2016年11月在包河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中,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入选包河法院员额法官序列。
公正快办案,表彰窥一隅
几年来,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3年3月被合肥市中院授予“三等功”,同年审理的王某某盗窃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一百个示范法庭”;2014年2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同年办理的张某某、卜某某盗窃案被安徽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优秀庭审;2015年办理的王某诈骗案被安徽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十大精品裁判文书,并作为安徽省推荐的三个精品裁判文书之一,参与全国的精品裁判文书评比,2016年4月被安徽省高院授予三等功。2017年7月1日,转岗至民事审判一庭从传统民事审判,同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受理民事244件,涉及侵权、婚姻家事类等19个案由,调撤率高达63%;2018年共受理案件312件,涉及案由25个,已审结297件,结案率为95.19%。
倾听辨谎言 审慎办铁案
多年来,他在庭审前认真阅卷,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在庭审中,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争做到不枉不纵。
在谈及办案经验时,马峰才法官认为,倾听不仅是一个人素养,同时也审理案件的一种方法。常言道:一句谎言需要十句谎言去掩盖,十句谎言则需要一辈子的谎言去遮掩。他经常使用“倾听”的方法,让被告人充分发表辩解意见,最后无法自圆其说而认罪悔罪。
2015年他审理的被告人王某诈骗一案就是典型的案例。
被告人王某系安徽某名牌大学毕业生,本有着体面的工作和丰厚的收入,却怀着一夜暴富的心理炒作股票和期货,后来因各种原因使其越陷越深,无奈之下开始虚构身份和事实,先后骗取亲戚、同学和老师的现金高达一千多万。这些钱有人是一辈子的积蓄,有的是家人的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款,可谓是用生命换来的钱款,均被其亏空殆尽。案发后,从侦查到起诉被告人始终零口供,拒不认罪,站在法庭上还当着众亲戚的面百般耍赖,给亲戚和同学的心理造成了二次伤害。庭审时,旁听人员情绪波动极大,现场哭喊一片,曾一度失控,稍有不慎,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面对这种场面,马峰才法官临危不乱,有着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充分听取王某的辩解,在确保审判中立的情况下,时不时地向其发问,让被告人在自己的谎言世界里处处碰壁。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马峰才法官说:法院是讲理的地方,不讲“理”的判决不足以称为判决。最后在撰写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为了论证被告人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长达三千多字的说理论证,通过被告的客观行为论证推定其主观心理,逻辑清晰,论证有力,让被告人所有的辩解都显得苍白无力,所有侥幸心理都在铁的事实面前丧失殆尽。最后,被告人王某面对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认罪悔罪,并主动提出放弃上诉,受害人也因此抚平了内心伤痛。虽未能挽回损失,但均表示充分尊重法院的判决,相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马峰才运用刑事审判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年该份判决先后获得省市十佳裁判文书,并被安徽省高院授予三等功。
花虽生幽谷 亦愿向阳开
古人言:士不可不弘毅。社会责任是衡量一个法律人的道德标准。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中心工作。马峰才同志在从事未成年人审判期间,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
正如他审理的被告人小吴盗窃一案。被告人小吴,17岁,四川人,孤身一人来到合肥打工。2013年7月3日凌晨,邪恶的念头驱使着小吴窜至合肥某商场,窃取香烟、电脑等财物价值近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以小吴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庭前,马峰才法官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被告人小吴3岁时,父亲离家出走生死未卜,母亲改嫁他乡至今杳无音信,祖父母也相继去世,可怜的小吴只能与外祖父母相依为命。在小吴初中尚未毕业时,唯一的依靠也撒手西去。最令人震惊的是,看守所在体检中发现小吴系艾滋病患者并呈现“阳性”。上帝似乎让所有的人间悲剧都集中在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身上。
面对一个犯了罪的艾滋孤儿,特别是在听到被告人“为什么生我”的最后陈述,不能“为情所动”的马峰才眼睛湿润了。他心里清楚,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盗窃案件,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不需要动脑子,闭上眼睛就能将判决书一字不差地背上一遍,但同时也明白,这个案件岂能一判了之!因为法官们既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孩子的父母,人性善的本能刺激着法官的纤细神经。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庭审结束后,他撂下手中厚重的卷宗,凭着职业的敏感性,通过“114”查询到小吴老家四川广元市民政部门的电话,并以此为线索先后联系了共青团、妇联、疾病控制中心,以及县、市、省、国家四级民政部门,试图给身处“地狱”中的小吴找到一条求生之路。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国家民政部有关领导明确表示愿意出面协调工作,给出小吴出狱后的生活、治疗作出具体的安排,并对包河法院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所作的工作给予赞赏。 几年来,马峰才法官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达四百余件,并在包河区多所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在未成年人审判和权益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多部门磨炼,迎接新挑战
2017年,因工作需要,马峰才法官被调到民事审判庭工作。他的最大感受是,从刑事到民事隔行如隔山,虽都是审判,却有着不一样的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马峰才决定,清空归零,从头学习,只有这样才能迎头赶上,才能适应民事审判的需要,才能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近年来,随着包河的经济社会发展,大量民事纠纷使得法院“案”潮涌动,案多人少矛盾凸显,对于一个从未审理过民事案件而又在短短的六个月内集中受理248件的马峰才来说,可谓是压力山大。248件案件涉及的十九种案由,如同在十九个电视频道间来回切换一样,每天都有新内容。送达、开庭、写判决,一环扣着一环,整个人仿佛都在被案件推着往前走。
在包河法院民一庭,普通侵权类案件是最让法官头疼的案件,要么是街头巷尾的殴斗事件,要么是无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等等诸如此类,一般情况下,责任难以认定,加上大多数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没有法律证据意识,事发后时过境迁,取证相当困难,往往仅拿着一个病例和医药费票据就来法院起诉。经常让法官们头疼不已。马峰才却有着浓厚的兴趣,他认为,侵权行为法和刑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二者有相识之处,刑事案件由公安侦查,证据的可信性较高,认证风险较低,而民事侵权案件取证主体随意,可靠性差,很具有挑战性,往往需要法官更多的社会经验和逻辑判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民一庭实行类型化分案时,他主动选择一般类侵权案件,勇于迎接挑战。在他看来,跳跃于民事和刑事之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对业务能力的一种锤炼。
前不久,马峰才法官办理了徐某诉王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6年10月的一天,王某早上骑车送9岁的女儿上学,车子行走在包河某城中村道路,远远看见八十多岁的徐某踉踉跄跄走在路边,在两方交错的瞬间,徐某跌倒,王某遂停车将徐某扶到路边后电话联系了徐某家人,后陪同将徐某送到医院救治。徐某因为此次跌倒造成盆骨骨折,产生医疗费五万多元,并构成十级伤残。治疗尚未终结,原告徐某便诉至法院,单独诉求医疗费赔偿,一审支持诉请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辩称自己是见义勇为,并扬言通过媒体引关注。二审法院遂将此案发回重审。重新审判期间,原告又针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再一次向法院起诉。一个事故引发两个案件,分别摆在包河法院审监庭和民一庭的法官面前。分管院长多次召开协调会,研讨案情,预判风险,寻找解决案件的突破口。
庭审前,马峰才法官早早做好庭审预案,暗示自己,庭审只能一次性成功,一旦做成夹生饭,案件事实将再也没有机会查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在互相交叉发问后,原告倒地受伤的原因仍存在很多疑点,但马峰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综合两方证据,和被告事后曾带人威胁原告家人的情节,已经捕捉到一些案件信息,内心已作出判断,确信本案原告受伤是被告骑车碰擦所致。在职权发问阶段,马峰才法官针对所有的疑点,采取刑事审判经常使用的连珠炮式的发问方式,让原告被告双方均没有任何喘息机会,从案发的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让被告自己无法自圆其说,结合被告儿女的陈述,现有证据足以锁定此事故因被告过失所致。庭审后被告感觉大势已去,主动要求和对方调解结案,两个棘手的案件,瞬间云开雾散,矛盾得到妥善化解,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民一庭的这段时间里,马峰才经常感叹道,“能抽点时间坐下来看看法律专著在时间方面感觉就是一种奢侈”。为尽快上手,适应民事审判,自己只能以勤补拙。他吃在食堂、睡在办公室,从小养成的早读习惯,让他喜欢早上五点起床翻阅法条、琢磨法理,查阅判例,然后撰写判决。他经常自嘲:一张桌、一把椅,坐地日行八万里;一本书、一支笔,开创法律梦想新天地。经过一年半的不懈努力,他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无一起发回重审、无一起改判,在圣神的审判岗位上,以自己的微薄之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新期待、新要求。
马峰才特别喜欢爱国诗人屈原的名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是个喜欢琢磨事的人,把司法分为三个境界,即求真、求善和求美。他认为,求真是基础,事实认定要实事求是;求善是根本,公平公正乃司法的灵魂;求美是境界,案结事了、人人和谐才是法律人的最高追求。他经常说,法律条文不可能穷尽一切社会现象,司法的过程就是一个法律的解释过程,拥有一颗善良的心,才是公正司法的基础和保证。多年来,他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个法律人对法治的那份信仰与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