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几名外地公安办案人员来到包河,出示了证件后表明了来意:据侦查,21日下午一名逃犯沈某将来包河法院参加庭审,并且沈某犯的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很可能随身携带枪支。为了不打草惊蛇,请求法警协助抓捕。
随后,法警大队大队长王寿便开始进行详细的部署计划。
21日下午,值班法警袁忠军像往常一样,对来院的人员逐一进行身份识别、身体和随身携带物品的金属探测。金属探测始终没有发出警报,法警们却不敢大意。果然,下午3点左右,通过身份证扫描识别,沈某真的出现了!为防止有其他变故发生,值班法警不敢露出任何异样,一个眼神传达给一旁的便衣民警,便衣民警收到示意后跟随沈某往门口走去。同时,值班法警将手中工作交给一旁时刻准备接手的工作人员,随即快步流星走上去,协助民警将逃犯沈某成功抓捕。
此次行动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了包河法院法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为法院日常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