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决胜之年,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紧紧围绕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及市中院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现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
一、强化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确保执行组织、保障充足到位。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权明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朱传银任办公室主任。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用好用足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统一指挥、上下配合、集约执行,总体作战的办法,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力争能够执行的积案全部执结,提高执行质效,提高法律威慑力。领导小组做出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必须做到令行禁止,落地生根,绝不允许阳奉阴违、消极拖沓等情况出现。
二、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发挥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政治优势,排除执行阻力和干扰。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由区委政法委主导,真正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法院主办解决执行难执行联动的新格局,根据评估要求,建议争取区委区政府出台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相关文件。协调公安分局、检察院配合,就打击拒执罪形成统一指导意见,并在追究拒执罪方面形成重点突破,刑庭应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请求政法委协调中力建设公司系列案件585件解决方案,对永星、中强、申和、天路、创智、加烨、天为超市等一批重点系列案件,化解一批,提高实际执结率。
三、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完成“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主攻任务、工作重点即“八个一批”。突破一批重点案件、标定一批执行不能案件、移送一批“执转破”案件、发布一批失信名单、拘留一批、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一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开展一批特色执行行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发布财产报告令,对拒不申报财产或虚假报告财产的,加大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依法使用法律规定的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开展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悬赏举报、审计调查等全部财产调查手段,提高财产调查能力。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阻挠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及案外人,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义务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对外界干预执行的,要坚决遏制。要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和被限制消费人员的曝光力度和广度,加强对被拘留、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四、对标对表完成各项硬性指标,形成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的执行新格局,并持之以恒,决不反弹。全面对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指标,结合省高院《合肥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通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各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切实补强自身的短板薄弱之处。
五、组织清理有财产案件专项活动,在执行质效上下功夫。对金融机构申请执行的案件,其它有财产执行的案件重点开展重点清理执行活动,执结一批;对小标的的案件采取传统执行会战的方式,每周五开展由法警大队参加的集中执行会战,促使有效执结一批。保证有财产的期限内执结90%以上。执行中,可以先评估拍卖不清场,拍卖后再组织清场。
六、规范执行行为。所有执行行为,包括执行启动、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分、财产交接、执行款发放等方面,都要严格执行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执行行为规范方面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异议权、复议权和申诉权。执行中要规范着装和言行举止,依法使用执法记录仪。案件卷宗材料完整规范,归档及时。坚决消除消极执行、选择性、乱执行现象,确保终本案件全部合格,确保终本后的恢复执行机制畅通高效,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提高执行效率。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向管理要效率,尽可能采取分段集约的分工合作模式,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财产网络查控、传统查控、悬赏举报等财产调查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分措施,尽力缩短办案用时和程序衔接周转时间。
七、大力推进执转破。对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情形的依法移送破产审查,推进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
八、加强执行保障。要充实和加强执行人员力量,配备和更新足够的执法记录仪和必要的远程单兵执法装备,切实保障执行用车,保证执行救助资金和使用效益。
九、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以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为主要抓手,积极推进案件节点监控警示督办、执行事项委托办理、司法统计分析、上级信访事项督办、结案审批、终本案件管理等纳入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把执行指挥中心逐渐建成为执行局的参谋部和调度室。严格落实指挥中心综合管理职责,要敢于得罪人,善于研究,提前布置,杜绝超期,敢抓敢管。负责各项指标的全面提高,抓好案件信息录入、文书上网等规范性工作,提高网上抓取数字的有效性。并做好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
十、终本合格率90%以上。执行局应对2016年以来的所有终本案件的案卷质量进行一次清查完善,材料不全的予以补齐,有财产的立即恢复执行。保证终本案件合格率在90%以上。节假日正常上班,由办公室安排伙食,落实相应补助。
十一、加强监督力度,执行局长每周安排两天接待,现场三方(执行局长,承办人,当事人)解决问题,解决好消极执行,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大减少信访。做到财产查控处分充分告知,执行流程信息公开,执行文书公开,规范性执行文件公开。
十二、加大执行宣传。和上级法院统一行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媒体、新媒体、人流量大区域的户外大屏幕等媒介,宣传执行干警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正面事例,营造我院开展攻坚战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时间步骤: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自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主要任务是:1、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规范执行类所有指标已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且实际工作中没有发生新的问题(执行转破产指标中已制定畅通执行转破产机制的制度性文件)。2、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阳光执行类所有指标已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且实际工作中没有发生新的问题。3、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执行质效类指标已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且相关正向指标数据有较大提升,负向指标数据明显降低。4、对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执行保障类指标中的执行指挥中心指标、人员保障指标、执行机构指标、执行工作方案指标、执行宣传指标已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且实际完成;对执行装备指标已拿出有效措施并有相应的工作进度方案;对专项执行救助资金指标和争取地方支持指标已有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二个阶段自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主要任务是:1、第一阶段中已落实的第三方评估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生新的问题。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关于“执行转破产”移送案件数量已完成。3、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执行质效类指标有明显改善,完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4、执行装备类指标实际完成。5、专项执行救助资金指标和争取地方支持指标已完成。
第三个阶段自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10日,主要任务是: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中已落实的第三方评估指标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生新的问题。2、《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关于“执行转破产”移送案件数量已完成。3、第三方评估指标中的执行质效类指标继续有明显改善,完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基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每个阶段后5个工作日内都要开展自我检查验收、总结,并针对尚存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检查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要形成检查验收和总结的书面材料,并上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在每个阶段中都要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受理的所有案件,对照第三方评估指标按时间倒序进行卷宗审查,尽力补充完善相关卷宗资料,在2018年6月20日之前完成全部卷宗审查工作。
十四、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廉政底线。开展深入扎实的思想教育,“两学一做”和“三做四创”活动,让先进理论在党员干部的思想深处扎根。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执行攻坚战上来。对于廉洁自律问题坚持刀刃向内,逢会必讲,发现苗头,及时劝诫警示,坚决做到不触碰廉政红线。
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补齐短板。争取各方支持,开展好专项执行会战,坚决打赢基本执行难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