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经研究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建立早8时至晚18时值班制度。春节等假日重点时期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实行一名平台管理人员、一名值班人员和一名技术保障人员,共同值班制度。平台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上级法院点名,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接收、记录执行突发事件事务情况,及时上报和协助领导处理,进行或接受执行指挥和执行会商等;技术保障人员需保障执行指挥中心的图像、声音质量和网络应用的可用性,保障4G单兵系统与指挥中心的时时连线,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的正常使用,以保障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值班时要按时上岗、开机,严禁缺岗、漏岗、脱岗。
四、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带班领导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脱岗。
五、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执行局局长批准,并安排好替岗工作。
六、分管院长、执行局局长对值班制度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