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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诉讼费须知 (诉讼指南之三)
  发布时间:2018-11-09 10:06:0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当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对当事人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为何收取诉讼费用?主要原因有:1、有利于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其他公民的负担。诉讼是国家提供解决纠纷的方式之一,国家必须投入各种资源,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成本也更高,由当事人交纳部分诉讼费用,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和其他公民的经济负担;2、有利于加强公民的法制观念,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诉讼费原则上是有败诉方承担,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几率以及诉讼投入与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也可以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按照国际惯例,各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均收取诉讼费用,收取诉讼费用也是贯彻平等互惠原则的体现。

一、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六)申请执行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七)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九)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十一)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被告提起反诉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诉讼费的预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诉讼费的负担

诉讼费的交纳仅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当事人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数额。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四、其他诉讼费用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清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助费。

五、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民事特别程序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六、需要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决定提起上诉;

2、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加详尽的规定,请参看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诉讼费中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的通知》。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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