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民一庭召开《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庭务会的暂行规定》实施后的首次庭务会,会议由民一庭副庭长方业泉召集,合肥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虹、民一庭审判长王养俊等一行莅临指导。
庭务例会由审判员轮流主持。首次例会主持人刘元法官宣读了民一庭于8月27日正式实施的《民事审判一庭关于庭务会的暂行规定》,强调该暂行规定旨在规范民一庭的审判及管理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挖掘内部潜力,着重增强审判员自我锻炼和展示。
刘元分析,截止2018年8月底,民一庭新收案件2024件,旧存619件,结案数1527件,未结案件数1116件,结案率为57.8%,形式十分紧迫。面对这一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民一庭审判员们纷纷表示,排除万难抓结案,绝不向困难低头!
针对民一庭在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审判员们向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虹及审判长王养俊进行了请教,并得到了全面细致的指导和答复,全庭审判人员也就相关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裁判标准。如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作为专业性很强的医学领域,民一庭法官更多的是从程序上加以甄别,通过技术上的鉴定加以解决。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关于保险合同对实习期内不得驾驶牵引挂车等特殊车辆的约定,“实习期”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处理的保险险种,也限定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不应当无限扩大。
方业泉最后总结,九月将至,包河法院提高结案率的翻身仗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包河法院最大的审判庭室,民一庭肩上的担子很重,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民一庭将以庭务会为重要抓手,每周考核重要指标,总结办案的经验教训,加强交流、互相学习,拧成一股绳,千方百计抓结案,力争上游!